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切实减少审批事项,减轻企业负担,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,现定于2015年6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两证合一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自两证合一实施之日起,申请药品经营许可或GSP认证的,均应同时申请该两个事项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只发放加注“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”字样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不再另外发放GSP证书。
二、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,无论是否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,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、2015年12月31日前同时申请换发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和GSP合一证书。
三、2014年1月1日后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,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变更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、增加通过GSP认证的备注项目内容。
特此公告。
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5年6月12日